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9178.“若物主与它同在,他就不必赔偿”表如果真理之良善与它同在,就不必恢复。这从“若物主与它同在”和“赔偿”的含义清楚可知:“若物主与它同在”是指如果真理之良善与它同在,如前所述(9176节);“赔偿”是指恢复,如刚才所述(9177节),因此“不必赔偿”表示不必恢复。
2774.“以撒”表示该理性的性质,即:它是真理之良善和良善之真理,或说与真理结合的良善,并与良善结合的真理,这就是存在于主的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婚姻。这从给以撒所起的名清楚可知(参看创世记21:6-7;2638-2644节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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